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靖江市融媒體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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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家鏵
【大會現場。朱其攝】
本報訊(融媒記者王旭通訊員龔亞波)日前,靖江海關依據“初次違法免罰”政策,向轄區內一家外貿企業出具《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并對企業開展了普法釋法宣講。這是靖江海關辦結的首宗“初次違法免罰”案。
此前,靖江海關稽查發現,該企業申領的加工貿易手冊,因企業內部工作交接失誤,到期后未按規定辦理加工貿易核銷手續,部分料件仍放置于倉庫內,貨值共計41.73萬元。經查,該企業未按規定辦理加工貿易核銷手續的行為,已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》等法律法規。不過,該公司在該違法行為發生前的24個月內,并無走私或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政或者刑事違法記錄,符合“初次違法”情形。鑒于企業了解到其行為違法后,主動認錯認罰并配合海關查處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(一)》《海關行政處罰“初次違法免罰”事項清單(一)》,靖江海關為企業適用“初次違法免罰”政策,依法作出“不予行政處罰”的決定,同時要求企業強化內部管理和法律意識,合法合規經營,避免再次發生類似違法行為。
“企業一旦被給予行政處罰,不僅要面臨罰款,還會因處罰公示、失信懲戒等后續關聯措施給未來的發展帶來影響。”靖江海關監管二科科長高鴻琳介紹,“初次違法免罰”體現了海關執法的“剛柔并濟”,營造了更加包容、更具活力、更有溫度的法治化營商環境,通過教育指導代替“一刀切”處罰,給了企業容錯空間,減輕了因輕微失誤帶來的經營壓力與聲譽損失,推動企業提升守法自覺性,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環境。